一、事故過程簡述
1992年某月某日,某縣交通運輸管理站在木材公司倉庫貨場用“少先吊”吊運原木。當吊到第15根,長6.5m,大頭直徑40cm,小頭直徑26cm的梅木時,工人綁好鋼絲繩吊索,“少先吊”駕駛員W某駕駛 “少先吊”將原木從北端吊到5m左右南端的場地。為了將原木放整齊,原木落地后,駕駛員又進行第二次起吊,當吊物離地面70cm左右時,起重臂突然墜落,將在起重臂下扶鋼絲繩吊索的工人頭部打傷,經及時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通過調查發現起重臂墜落是由于起重機變幅鋼絲繩斷裂而造成,是發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檢查發現斷裂的變幅鋼絲繩己有多處過度銹蝕、磨損,并且有多處嚴重斷絲現象,已經達到報廢的標準,在吊裝過程中,因承受不住吊物重量,斷裂墜落。經了解,事故單位雖有保養、檢修制度,但是沒有落實,對 “少先吊”主要零部件檢查、保養不到位,對變幅鋼絲繩末及時報廢更換,繼續使用,導致了事故的發生。另外,吊裝作業時,起重作業人員違章站在起重臂下,并且末戴安全帽,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因變幅鋼絕繩斷裂、起重臂墜落導致的起重人員傷亡事故。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嚴格的檢修制度。檢修工作要由專業人員進行,要實行經常性檢查,并要嚴格落實,做好檢查記錄,切不可只有制度而沒有執行、只有虛假記錄而沒有親自檢查。對于鋼絲繩、制動器和安全裝置等在每次接班時均要進行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為了節約成本而放任問題繼續存在,畢竟人的生命是最寶貴的。
(2)對起重機鋼絲繩及綁掛用索具等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對發現達到報廢標準的應立即報廢更換,不能勉強使用。
(3) 起重作業其他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嚴格遵守安全規定,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四、反事故措施與預防
(1)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檢修制度,制度的建立必須依據國家、部門相關法令、法規,力求完善、合理。檢修人員必須是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必須經正規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熟悉
起重機械操作規程、各機構的構造和技術性能等專業知識,具備一定的維修技能,并接受
安全知識培訓,具有較強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
(2)根據起重機械不同部件、零件的使用情況,安排經常性檢修和定期性檢修的期限、計劃,但不能低于安規標準。檢修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檢修發現問題、隱患,必須停止作業后,馬上解決,問題解決后方可再次作業,嚴禁起重機械帶病作業。
(3)起重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安全規定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
五、違反何種標準、規定,規程及其條款
本事故是由于違反如下條款而造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 6067—85)之
2.2.10鋼絲繩的維護:g. 對日常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平衡滑輪處的檢查,并做出安全性的判斷。
2.2.11鋼絲繩應按有關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報廢。
5.1.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a. 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5.2.2使用單位應根據所用起重機械的種類、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的具體情況,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術要求細則、操作規程細則、綁掛指揮規程、檢修制度、培訓制度、設備檔案制度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機械行業標準——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安全規程(JB 8716一1998)之
10.12起重作業時,起重臂下嚴禁站人。作業現場人員一律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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