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過程簡述
某電廠建設工地,用100t塔吊吊裝爐后爐架的水平支撐,起重隊X某帶領4人在除缸煤倉間將六根水平支撐用六根內φ16mm, 6×37鋼絲繩分三組平行拴牢后,指揮起吊,準備將三組水平支撐跨過鍋爐K6頂部,將第一組水平支撐在爐架46m處就位。塔吊司機在未看到指揮的情況下,將附近除塵器吊裝的落鉤哨音,誤聽為水平支撐的落鉤信號,將吊件松鉤,第一組水平支撐橫到69m處Z6——Z10的橫梁處,由于吊件偏心失重,水平支撐失去平衡,撞在距橫梁下面2.5m處的一根已就位的斜撐上。將吊一組水平支撐的鋼絲繩撞斷,兩棍水平支撐 (一根長4m,一根長3.9m,總重54kg)從66m高處墜落,砸到46m處的一根橫梁上,然后彈砸在起重突擊隊隊員M某的頭部和右肩部,搶救無效死亡。鋼架班學徒工被砸成重傷。
二、事故原因分析
(1)100t塔吊司機在起重人員沒有到位,沒有看到起重指揮人員發出信號的情況下,擅自將吊件落鉤,違反“安規”規定,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現場交叉作業,起吊指揮信號只靠哨音分不清,無手勢或旗語是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應汲取的教訓
這是一起因操作人員誤聽指揮信號而進行誤操作引發的吊重墜落傷人事故。從事故中應汲取以下教訓:
(1)起重機械操作人員一定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在沒有明確信號的情況下,嚴禁擅自作業。
(2)起重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要密切配合、互相協作,指揮信號要清楚、明確。塔機司機要按指揮人員的指令操作。如指揮信號不明確、不規則或模糊,要同指揮人員聯系,進行確認,無誤后方可操作。
(3)起重機械作業時,施工人員及無關人員嚴禁在起重作業危險區域內逗留或通過。
四、反事故損防與措施
(1)在存在交叉作業的場合,為避免司機誤聽信號而發生誤操作,不應單獨使用一種指揮信號;應兩種以上指揮信號配合使用。當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操作人員和負載時,必須設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信號或采用對講機指揮。
(2)起重機作業時,必須配備監護人員。監護人員應認真負責,全過程監護起重機的作業運行及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等。
(3)起重機械作業區域設立警示標志或拉有效的安全繩,防止施工人員或無關人員誤人危險區域。
五、違反何種保準、規定、規程及其條款
本事故是由于違反如下條款而造成: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塔式起重機操作使席規程》(ZBJ80012—89)之
3.1.9司機在正常作業中,應只服從佩戴有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出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3.1.10在作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起重機: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DL5009.1一2002)之
10.4.2指揮人員的職責及要求:(3)指揮人員應站在使操作人員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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