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安全生產是常喊、常抓,仍然常出問題。煤礦事故、工地坍塌事故、火災事故屢見不鮮。發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也多種多樣,但我們發現有一點是共同的,幾乎所有的安全事故發生后,那些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都會聲稱,他們曾對發生事故的業主、施工單位等數次發過安全警告或隱患整改通知書,但相關責任人置若罔聞,仍然違規經營,最終導致事故發生。按照這種說法,這些政府職能部門就沒了責任,因為他們該做的已經做了。真的是這樣嗎?他們真的是該做的已經做了嗎?
警告,不理會;發整改通知書,不理會;繼續警告、發通知,繼續不理會。再警告、再發整改通知……,我們的一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就是這樣滿足于“半截子執法”,而缺乏嚴格執法,動真格的精神,直至事故發生。
事實上,給違規單位發安全警告、發整改通知,只是一種管理形式,而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才是政府的宗旨。當發現了問題,發現了隱患,僅僅只是發了警告,而沒有采取進一步的措施予以制止或消除隱患,執法還不能算到位,還不能算結束。因為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還沒有消除,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
這種“半截子執法”的弊端就在于,表面上看政府職能部門在做事,實際上沒有將事情做實做好,本質上是一種形式主義作風。業主和施工單位違規,不遵守安全生產法規有錯,但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這種不到位的執法,也是安全事故頻發的重要原因,因為這縱容了違規違法行為,更形成了政府職能部門不負責任的習氣。
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可謂不少。作為公眾安全守護神的政府職能部門,必須要將這些法律和制度落實到底。對發了安全警告或隱患通知而拒不整改的,就應該堅決查封,該關的關,該停的停,該取締的取締,堅決杜絕“半截子執法”。否則,再多的安監措施也只是“墻上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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